中远加油站油价调整方案公告-中远加油站油价调整方案

tamoadmin 2024-08-19

1.哈尔滨中远加油站为什么停止合作了

2.商业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3.请问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消费税?请详述

4.延吉市北大10中加油站到金哒莱怎么走

5.澄清难挡合并预期 潜在的央企联姻有哪些

哈尔滨中远加油站为什么停止合作了

中远加油站油价调整方案公告-中远加油站油价调整方案

哈尔滨中远加油站停止合作的原因有:哈尔滨中远加油站怠于履行义务,哈尔滨中远加油站因消防安全存在隐患,需进行停业整顿,导致合作终止。哈尔滨中远加油站承担被联合执法要求拆除加油站而停业的责任错误。

商业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中分一般纳税人17%和小规模纳税人工业6%,商业4%。

下面是关于增值税的详细资料,看看吧

增值税

开放分类: 科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用国际上的普遍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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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下列行为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则全部征收增值税。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行为征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应税劳务行为也要一并征收增值税。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j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人民币。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征收率。

基本税率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

低税率

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金属和非金属矿选产品以及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另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 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的原油、天然气根据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另外,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供应或开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会员单位通过黄金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上海钻石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

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经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由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列仅为部分减免项目而非全部。

请问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消费税?请详述

增值税

开放分类: 科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用国际上的普遍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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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则全部征收增值税。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行为征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应税劳务行为也要一并征收增值税。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j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人民币。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征收率。

基本税率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

低税率

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金属和非金属矿选产品以及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另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 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的原油、天然气根据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另外,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供应或开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会员单位通过黄金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上海钻石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

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经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由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列仅为部分减免项目而非全部。

增值税转型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消费税

开放分类: 税收、法律、政治经济学、财政学、税种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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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纳税人://baike.baidu/view/9510.html?wtp=tt

延吉市北大10中加油站到金哒莱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1105.2公里

起点:延吉北本电器有限公...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延盛路行驶330米,右转进入中远街

2) 沿中远街行驶150米,直行进入东新街

3) 沿东新街行驶100米,左转进入长白山东路

4) 沿长白山东路行驶1.9公里,

5) 行驶380米,过局子桥约140米后,直行进入局子街

6) 沿局子街行驶8.3公里,直行进入外环路

7) 沿外环路行驶2.2公里,右前方转弯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珲乌高速公路

3.沿珲乌高速公路行驶284.9公里,朝沈阳/江密峰/G1201/G302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吉林绕城高速公路

4.沿吉林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吉林绕城高速公路

5.沿吉林绕城高速公路行驶30.9公里,过河东大桥,朝沈阳/永吉/吉林南/G121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沈吉高速公路

7.沿沈吉高速公路行驶369.9公里,过英达桥,朝机场/丹东/大连/通辽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沈阳东互通

8.沿沈阳东互通行驶1.1公里,过沈阳东互通约280米后,直行进入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9.沿沈阳绕城高速公路行驶36.7公里,朝辽阳/营口/大连/G1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0.沿匝道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公路

11.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347.2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公路

12.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30米,直行进入黑大线

13.大连市内驾车方案

1) 沿黑大线行驶1.8公里,直行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380米,直行进入东北快速路

3) 沿东北快速路行驶9.7公里,直行进入东北快速路

4) 沿东北快速路行驶40米,稍向右转进入东北路

5) 沿东北路行驶1.4公里,朝联合路/西安路/白山路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 沿匝道行驶240米,直行进入鞍山路

7) 沿鞍山路行驶450米,稍向左转进入连胜街

8) 沿连胜街行驶43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长江路

9) 沿长江路行驶37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西安路

10) 沿西安路行驶19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金达莱

澄清难挡合并预期 潜在的央企联姻有哪些

1、重组整合是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今日媒体报道“央企将进行大规模兼并重组减至40家”,而晚间国资委发布声明“央企合并报道未经核实”。虽然我们无法判断最终政策方向,但未雨绸缪的研究还是必要的,毕竟南北车的合并也是传言、澄清反复几次,最后终于合并。此前我们曾撰写《国企改革系列专题1-5》,对国企改革进行了详细分析。早在2006年国资委就明确提出央企必须做到行业前三,达不到要求的强制重组。2006年12月5日,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后,在股权分置改革和中国经济重工业化背景下,央企展开一波以大规模资产注入和重组为特征的整体上市浪潮。央企之间的“强强联合”、“优秀企业 以强并弱”、“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非主业资产向其他中央企业主业集中”、“央企与地方企业重组”等五种模式进行了大规模整合。

2、国内:增量发展变为存量组合。从央企集团公司情况来看,电力煤炭、航天军工、机械、航运、地产、有色、石油石化、钢铁等重资产周期行业占据了显著地位。反映在股市中,石油石化、建筑、电力及公用事业等周期性重资产行业中的占比均超过70%。其中多数行业已经从增量发展进入存量博弈阶段,面临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窘境,通过重组整合有利于优化、改善竞争格局,从而起到改善央企经营状况。

3、国际:央企的“国际化”视野。随着“一带一路”的开启,中国企业走出去必由之路。在一些传统领域,中国企业在规模、技术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美孚14年利润规模是中 石化、中石油的3.6倍、1.76倍,盈利能力也远高于后者,强强联合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优势互补。而诸如高铁、核电等优势领域,重组整合利于克服在国 际市场竞争中同行业两个企业互相冲撞,相互挤压的的副作用,在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利益。

机械龙华:机械行业央企改革之机会把握和相关投资机会探讨

我们认为央企改革合并的预期对机械行业投资机会的把握在于以下三点:1)大型寡头垄断央企之间的合并可能及可能引发合并的核心促发因素把握;2)如果大型寡头垄断央企出现合并需要关注的系统内附属公司的投资机会把握;3)弱势央企被整合可能所引发的投资或投机机会。

1、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上市公司发言人在数次否认合并传闻后,在2014年4季度开始步上合并之路,近半年来的中国“神”车狂飙突进式的上涨带动了市场对大型央企合并的无限预期。这里我们建议投资者认真思考导致大型央企的合并的核心“理由”。南北车的合并理由应该是为了国际市场的合力突破;而南北船是否需要合 并,全球民船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得减少竞争、避免内耗虽然成为需要,但是市场总量和利润率有限,而近几年国内军工和国际军贸机会的逐步展现成为南北船不可不争的巨大利益,该机会市场及利润巨大,而如果南北船布局不均导致无法大致平均分享军工军贸利益的情况下,不排除中国重工、中国船舶和广船国际的合并可 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大型寡头垄断央企如果出现合并,前提条件是必须中国最高领导阶层的强力推进方可望推动。

2、南北车合并将带来集团下属H股南车时代电气和A股时代新材,尤其是H股的投资机会。我们预期南北车将在15年中期完成合并。一旦中国中车挂牌,南车时代电 气将与中国中车体内的北车“芯”和北车的IGBT业务等等形成同业竞争,这是任何证券所不能无视的,投资者可参照中国南车此前对下属公司南方汇通所作出的限期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告及其带来的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判断。如果南北船合并建议关注下属公司风帆股份的响应机会。

3、央企整合建议不仅要关注大型寡头垄断央企的合并,也要关注弱势央企的被整合可能。一般而言,重组过程中,被收购被整合的公司反而是股价上涨最好的标的。比如小型央企: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特小型上市公司金自天正;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公司中北方创业等。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央企改革进度不达预期。

石油化工邓勇:关注石化央企及旗下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

今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A股股价双双涨停,主要是受到关于中石化中石化合并的媒体报道所刺激。而关于几大石油石化集团整合的报道在今年二月也出现过。

改革将是2015年石化行业投资主线之一。我们在2015年年度策略中提到,改革将是石化行业的重要关注点。

业务整合与互补更重要。我们认为三大石油石化集团之间简单合并的可能性不大,我们更希望能看到石化公司业务上的整合,从而实现产业链上的互补。

三大石化公司的经营业务各有侧重。中石油的业务主要侧重于上游油气开,2013年中石油原油产量12625.52万吨;天然气产量793.51亿方,约占 全国天然气总产量的70%。中石化主要侧重于下游炼化业务,2013年中石化原油加工量23195万吨,约占全国原油加工量的45%,同时凭借其遍布全国 的加油站网络,中石化在2013年内的成品油总经销量达到1.8亿吨,占全国油品总经销量的60%。中海油的业务主要是侧重于上游,2013年公司原油6684万吨。

关注中石油、中石化旗下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我们认为在中石化“专业化分工、专业化上市”的整体思路下,中石化通过单一业务板块的整体上市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们认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中石化旗下上海石化、泰山石油、四川美丰;中石油旗下天新、大庆华科、石油济柴的未来发展值得期待。

上海石化:1)业绩弹性大。09年油价反弹时,单季度盈利9亿元以上;2)股权激励考核盈利为2015年净利润21亿元;3)低油价有助于石化行业景气回升,公司受益于行业景气度复苏。

天新:1)积极参加中石油的混改,期待通过与其合作,延伸产品链;2)油价反弹,产品盈利改善。

风险提示。油价下跌、管理层是否稳定、改革进度低于预期。

建筑赵健:建筑行业央企改革之机会把握和相关投资机会探讨

建筑这边主要是两铁合并预期,两铁出身不同,中铁的大股东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前身是1950年3月成立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后变更为铁道部基本 建设总局,所以中铁也经常被称为铁工。铁建的大股东是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前身是铁道兵,组建于1948年7月,隶属中央管理。1982年,铁道兵成建制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1989年,两家公司脱离铁道部,成为独立企业法人,也成为竞争对手。

从国内业务来说,两者合计占到铁路建设市场超过80%,基本上势均力敌,但没有南北分治这种关系,而是竞争犬牙交错,铁建的地上业务占比略高,中铁的地铁隧道市场份额更高,占到一半左右。我们认为,如果合并,相对业主铁总,将形成一对一的关系,而购量也更加巨大,利于工程盈利能力提升。

从国外业务来说,铁道部时期,曾有过区域划分,但并未真正实行,即便如此,两者在海外的直接竞争并不激烈,两者同时投标的情况也不算多见。而两者如果合并,尤其是和中车组成联合体后,将更有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也就是说,国内提升盈利,国外扩展份额。

另外,具体到国企改革,我们再强调一下一直重点推荐的隧道股份,公司的盾构制造+地铁隧道施工能力全国领先,作为国盛的下属老牌国企,激励、混改等国企改革 措施也在情理之中,考虑到国盛目前对改革的积极态度,我们认为隧道未来不会缺席,而一旦实施,其盈利能力释放空间也将非常巨大,继续推荐。

钢铁刘彦奇:钢铁行业央企改革之机会把握和相关投资机会探讨

与钢铁(冶金)相关央企9家:其中生产配套服务的有5家,分别是五矿集团(钢铁服务)、中钢集团(钢铁服务)、冶金科工集团(冶金建设)、钢研科技集团(冶金技术)、冶金地质总局(矿产勘探),钢铁生产单位4家,分别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武钢集团、新兴际华集团。

钢铁相关央企可能只能保留两三家。目前央企有113家,央企最终整合成多少家或者需要多少时间很难判断,如按照媒体所讲最终整合为40家,钢铁行业可能最多只能保留两到三家。其中综合服务一家,生产性一家或者两家,因此上述目前9家央企可能都会涉及。

涉及公司。设生产性钢铁央企只整合成两家,北方南方将各保留一家,北方可能以鞍钢集团为主体,可能会推进早已挂牌的鞍本集团整合,加上潜在的,产量估计可达 5000-6000万吨,南方如宝钢武钢整合,产量将达8000万吨。整合以后将直追安米级别,统一购销,减少区域竞争,将会产生一定的效益。

交运姜明:“义务澄清”难挡重组预期,投资优选集装箱和中海标的

澄清公告是义务披露,无法证伪重组传闻,因为决定权不在上市公司和控股集团。六 家公司股票因重组传闻大涨,澄清公告更多是义务披露,首先上市公司和控股集团要对传闻正面回应;其次是配合相关规定,提醒二级市场投资者相关风险,所以各家公告的形式内容上如出一辙,都是强调控股集团、上市公司层面都未均未得到来自于任何部门有关上述传闻的信息,我们可以通俗的解读为:1)上市 公司不知道重组的事;2)控股集团也不知道这事;3)各控股集团、上市公司之间也没谈过重组的事。由于央企整合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国资委(中远集团董事长在 媒体之前的访中也有类似表述),上述公告无法改变市场对航运企业重组的预期。

重组预期并非无中生有,建议投资者高度重视。航 运央企重组传闻其实在2010年之后就一直在坊间流传,大多关于“中远”和“中海”系上市公司,背后逻辑主要是:1)两家航运集团船队大、体量足,连续亏损可能引发国家层面对航运企业的战略布局;2)市场重合度高,双方强强联手、改善经营存在理论可行性;3)因历史发展原因,双方集团及旗下公司高管、经营 层主要领导很多都具备两家公司的工作履历(目前中海和中远集团一把手都曾在对方公司担任过高层职务),具备整合的基础;但过去的整合传闻影响范围有限,资本市场上也远不如铁路改革的预期和炒作,但对于本轮重组预期,我们建议投资者要高度重视,因为无论从国家战略、央企改革、行业现况以及高层执行力等层面来 分析,央企航运公司的重组会是大概率,而且实施的时间点很可能并不遥远。

交运虞楠:传统航空首推东航,国企改革乃锦上添花

国企改革具备条件和示范效应。1)我国民航业自上一轮整合后基本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传统行业“靠天吃饭”特征明显,2010年以后行业伴随着经济调结构经历了连续4年的盈利下滑;2)规 模效应和国际竞争力仍有很大增长空间。目前三大航集团运力规模有1500架客机以上,但和国际龙头公司相比规模效应并不突出(美国联邦快递一家就有700 架飞机)。国际线自13年开始大幅增长,但目前国际知名度仍处于起步阶段。此外,我国人均乘机次数仍处于欧美60-70年代水平,近两年随着消费升级动力 增强也有利于航空行业进一步做大做强。3)标的来看,我们认为东航和南航若有改革预期可能更能发挥协同效应。两家公司均是天合联盟成员,部分代码和航线共享,协同效应比较强。从基地分布以及航线布局看,东南部区域购买了强,也是航空出行的密集区。国内和国际航线需求空间和增长潜力远大于中西部区域。

基本面看,东航预期差很强,二三季度弹性十足。1)航空淡季运营强劲,公司是代表标的。春运后国际航线增速持续强劲,达25%左右。日韩市场持续发力为公司淡季不淡奠定基础。2)浦东机场新跑道投放,时刻和流量进一步释放,公司作为占比40%的基地航空,受益最直接。3)军演负面影响消除,旺季弹性释放又进一步。去年旺季华东区域军演公司影响最大,今年料影响不在,旺季同比盈利弹性有望加速释放。4)中期迪士尼效应锦上添花。产品合作具备先发优势,区域市场流量聚集效应将进一步增强明年收入提升的空间。

强生控股,久事集团旗下唯一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旗下产业包括ATP1000网球大师赛、F1中国站等大型国际赛事项目、上海国际赛车场、巴士公交等公共交通产业,此外还有一些房地产投资子公司。根据公开新闻,久事集团国资改革的方案已获得市领导肯定,而强生作为久事集团唯一的上市子公司,集团将体育资产或公交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 概率较高,如改革成行,强生控股预计受益明显。

海博股份,密切关注重组进程和动态。公司去年6月已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农房集团100%股权和农房置业25%的股权。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25%(即不超过26.76 亿元)。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两个部分,即地产和冷链物流,农房集团主营业务为别墅等高端房产开发,其中70%左右产业都在江、浙、皖等地的二三线 城市。在重组方案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农房集团高端房产存量较大,在当下经济新常态环境中,关注高端物业销售情 况;2)农房集团向养老地产进军,目前老龄化趋势在上海尤其明显,也在探索并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我们判断该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3)良友集团 拟与光明集团合并,良友集团旗下有较多物流和地产业务,我们判断倘若两者合并,良友集团现有的物流和地产业务将大概率注入到海博股份。

锦江投资,改革方向尚不明朗。锦江集团在国企改革中被划归为竞争类企业,拥有锦江股份、锦江投资两家A股上市公司。其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锦江股份已经完成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目前锦江投资的改革方向尚不明晰,但我们判断锦江投资从资产整合、员工激励等角度也有较大概率受益于国资改革。

军工徐志国:军工整合大势所趋,中航工业最具代表性,长期关注航天、电科系

从全球范围来看,军工资产整合是大势所趋。上世纪90年代,美国军工企业由50多家经过并购整合,形成目前如洛马、波音等主要的五大军工集团。

我国军工资产整合是必然趋势,中航工业集团整合最具代表性,望成未来各板块借鉴。我国军工产业具有较强垄断性,国家层面并不完全鼓励竞争,我们认为未来通过整合做大做强也是大趋势,2008年中航工业一集团、二集团合并成为如今的中航工业集团即是明确信号,且最具代表性,我们判断未来各板块有望借鉴类似模式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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